留言内容: | 本人欲将死亡后所有动产和不动产,包括但不限于1套房产(产权为本人独立所有,未婚,无产权纠纷),现金以及存款等,由本人的非直系亲属表妹(本人母亲的妹妹的女儿)继承。希望能做一份遗嘱公证。在“遗嘱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”中查询到一下资料:立遗嘱人身份证原件;立遗嘱人户口簿原件;立遗嘱人结婚证原件;立遗嘱人与受益人关系证明原件(《独生子女证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派出所出具的《人员基本信息》或《户籍成员关系证明》);财产证明(《房地产权证》、银行账号证明)。对其中一、“立遗嘱人与受益人关系证明”文件有所疑问,按照本人的情况 ,是去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(本人思明区,表妹湖里区)申请取得何种关系证明?另外,本人未婚,不存在结婚证原件,是否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?二、财产证明中银行账号证明是否为必须,如果没有覆盖到将来产生的新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,能否由表妹顺利继承?三、请教一下“银行账号证明”是证明银行账号为本人所有,还是向银行索取目前账面金额?如果是后者,已经处于理财账户中的如何证明?四、遗嘱公证完成后,继承人再2个月内应以何种方式完成接受的意思表示才有效? 五、办理之前是否需要提前预约时间?如何完成预约?以上,感谢您的回复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