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厦门市公证处 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公告
【发布时间:2021-11-03 20:36:36】 【作者/来源: 】 【阅读: 7311 】
根据《厦门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规定》(厦财库〔2017〕21号) 要求,厦门市公证处诚邀合格商业银行就“2021年厦门市公证处选择定期存款银行”项目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。
1、项目内容
(1)厦门市公证处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商业银行。
(2)定存金额:总额人民币陆仟万圆(¥60,000,000.00)为限,可分笔不同金额在不同银行存放。
(3)定存期限:一年;存款起始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;到期后存款人未收回的,可续期一年。
2、参与谈判的资格条件
参与本次定期存款竞争性谈判的商业银行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(1)在厦门市的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、城市商业银行、农村商业银行,可以总行、分行、支行、其他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联合体作为竞标主体;
(2)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信誉良好;
(3)财务稳健,资本充足率、不良贷款率、拨备覆盖率、流动性覆盖率、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;
(4)内部管理机制健全,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,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;
(5)在公证业务方面与厦门市公证处建立实质性具体合作伙伴关系。
3、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
(1)领取时间:2021年11月4日至10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3:00—5:30。
(2)领取地点: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A幢5楼厦门市公证处办公室。
(3)领取携带资料:携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。
(4)领取文件费用:无。
(5)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登记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的,将失去谈判资格。
4、发布公告的网站
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相关信息将在厦门市公证处官网(http://www.xmgzc.com/)上发布,敬请相关银行随时关注。
5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姓名:周凌
电话:0592-2025321
特此公告。
厦门市公证处
2021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