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撤销(2017)厦证内字第22858号 委托公证书的决定
【发布时间:2018-05-31 00:00:00】 【作者/来源: 】 【阅读: 12222 】
关于撤销(2017)厦证内字第22858号
委托公证书的决定
(2018)厦证撤字第001号
本处于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受理了马韵濡的公证复查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及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对(2017)厦证内字第22858号公证书进行了全面复查。
经查,本处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出具的涉及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10号2602室房屋的(2017)厦证内字第22858号委托公证书存在违反公证程序规则、委托人未曾委托的情形,已达到撤销公证书的标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本处决定撤销(2017)厦证内字第22858号委托公证书,该公证书自始无效。
当事人、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,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报送:厦门市公证协会
厦门市公证处
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